(一)“药食同源”的涵义
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,一些中药材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。这些传统既是食品又作为中药材的物质,通常被称为“食药物质”,也称作“药食同源”药材。
我国可以作为食材的药材种类是很多的,为了规范管理,国家陆续发布了多份公告,将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纳入目录进行管理。但实际上,目前也只有一部分纳入目录,后续还有待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予以扩增。
(二)我国纳入目录的“药食同源”药材的种类
2002年,原卫生部发布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),附件1发布 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”,纳入名单的“药食同源”药材有 87种。
2019年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(2019年第8号),将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,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。该公告规定,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,其标签、说明书、广告、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2023年11月1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(2023年第9号),将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。
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》(2024年 第4号),将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。
